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6-10-28 09:10:22
核心内容:客运合同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在订立和履行客运合同时候,要审查承运人的运输资格、合同生效时间、承运人责任、旅客责任、和其他特殊情形等等。
客运合同注意事项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三、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