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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违约 17个案例总结深圳买房防骗定律教你买房识路

购房时,消费者需小心防骗,以免误中机关。

  “合同违约、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是去年房地产投诉中最多的,但是实际能够解决处理的不多,因为消费者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说道。

  房产作为特殊的大宗商品,从消费者选房、看房到交易签合同,以及交楼、入住这一系列环节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在今年的“3·15”来临之际,我们找到了去年发生的、与消费者买楼收楼等息息相关的消费“迷局”个案,并由本报专业团队、东莞房地产业内人士、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及相关律师进行点评,希望对你的置业安家提供借鉴和帮助。

综述

  合同违约及房屋质量问题为最大投诉点

  来自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莞市消委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消委会共接到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79件,占投诉总量的3.62%,与前一年投诉量相比有明显上升,增长约19%。据邓国平介绍,去年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逾期交楼、办证延迟、口头承诺以及房屋质量方面。“存在投诉就说明东莞房地产行业在诚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签合同最好约请法律人士同行

  长期关注楼市相关案件的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玲告诉南都记者,在该律师所接到的纠纷案件中,房地产类所占的比重较大,其中逾期交楼、延迟办证等类别也较多。不过,在二手房市场,南都记者调查的多家中介公司称因纠纷导致解除交易合同的并不多。

  邓国平提醒,目前开发商都是使用职能部门的格式合同进行交易签订,但是这份格式化合同使用已久,多数条款并不实用,加上开发商本身也有意避开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是有失公平的,“所以消费者如果想要退定,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时,很难找到充足的理由。因此,下定前,就要货比三家,根据自己的履约能力和需要,看清各种《协议》的限制性和违约条款,签合同当天最好约请法律人士共同前往。”

  不少退房投诉为借题发挥

  “很多投诉都是小问题,在我们调查后发现也缺乏证据,所以就没有受理。”邓国平表示,在去年的房地产投诉案件中,不少关于退房的投诉实际上是消费者“借题发挥”,“去年的房地产政策变化较快,一些买家可能因为贷款政策等的变化无法按约定条件进行交易,要求退房却自知无理。但由于房产毕竟是大宗消费品,消费者要求很高,所以在一些小问题上大做文章。实际上我们调查发现,他们的投诉目标和理由要求并不充分,无法受理。”

  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去年国家两次出台厉政调控楼市,同时银行贷款政策也因此开始频繁变更,一些资金实力不足的消费者从而被阻挡在购房门槛之外,实际上贷款不成;另外是许多购房者预期房价将跌,或又看中了更好的楼盘而希望解除原有合同,即希望退房。但是,他们也知晓以此退房自己理亏,所以便以房屋质量问题等各种理由要求退房。

  “这也体现出消费者缺乏法律契约的精神,对商品房消费还不够理性,不把合同以及自己的签字当一回事。”邓国平解释,如很多消费者投诉的房屋质量问题都是质量瑕疵,属于售后服务的范畴,本身对房屋的安全及使用不构成影响,达不到退房的规定,投诉的要求比较盲目,当然开发商对于消费者的疑问解答不够及时和准确。

选房篇

守则1

  看广告 不如实地查看和咨询

  事件回放:09年底南城一个大社区开盘,因为有朋友买了这里,再加上报纸上刊登的广告让人心动,因此吴天华准备带老婆一同看看这个房子。

  样板房是在销售中心外部的地面上按照交楼尺寸搭建起来的,开发商的解释是现场工地正在施工,要确保安全性。样板房共3套,外围像个小森林公园,绿树成荫,曲径通幽地进入到每个样板房里。由于看不到现实的楼栋和没有具体的观感,只能通过咨询获取信息,当时的开发商和销售人员都称,“你们收楼的时候,园林会比这里的还漂亮”。

  可是收楼时吴天华发现,不大的小区园林里,草坪的面积占了大部分,小树大树稀稀拉拉,“面目全非”。开发商的解释是树还没有长起来呢。虽然这也构不成对生活造成影响,但吴天华一家还是心有不甘。

守则解读:

  多位有过买房经验的业主建议:对于开发商所宣称的广告内容,请购房者实地查看和咨询,了解实际情况。现在开发商的广告通常会打出非常细小的一行字,称“本广告文字仅为邀约邀请,不构成买卖合同内容”,因此消费者在买房时不要光看广告内容,签合同时要看清楚有无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 

          

守则2

  仔细观察样板房家具尺寸

[样板房忽悠]

  事件回放:雯雯一直想买一套公寓自住,年初时看中一套单位,48平方米的空间里,安排了一房一厅,厨卫更是单独设计,在她看来功能十分完善,而装修豪华的样板房,也让她直接梦想着未来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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