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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在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用人单位只赔偿4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接下来将由 武汉专业合同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武汉专业合同律师 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经法院审理发现,2017年8月,吴某被聘为陶瓷公司,从事瓷砖选择和干燥窑的维护,月薪3500元。2021年7月,吴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手部受伤。治疗结束后,由于手臂不能用力工作,他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安排他另行从事卫生服务,吴某仍然不能胜任。公司赔偿吴某4000元后,要求他主动向公司申请离职。2021年11月,吴某填写了以外出发展为由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公司向吴某支付了4000元。2021年12月,吴某向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向吴某送达受理通知书后,逾期未处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告因伤不能胜任原单位的工作。原被告经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后解除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原告于2017年8月入职,2021年11月离职。原告的工作年限为四年零两个月。原告的经济补偿金为4个半月15750元,被告已支付4000元。被告抗辩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虽然被告提交了原告签署的辞职申请,但其内容是格式文本,规定的辞职原因是外出发展,原告的劳动能力不能胜任卫生服务基础工作和外出发展矛盾,同日提交辞职申请和补偿协议,被告声称原告自愿申请辞职与事实不一致,法院拒绝接受,判决被告在限期内向原告吴支付经济补偿15750元,扣除4000元,实际支付11750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专业合同律师,武汉专业合同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