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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纠纷 开发商不具备预售资格引发的预售合同纠纷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预售合同纠纷的真实案例,包括了购房定金、预售资格、违约责任等相关知识内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文章导航】

一、案例介绍

二、法院判决

三、专业律师分析

正文:

【案情简介】

  2006年1月28日,甲房产开发公司与张XX签订购房合同,主要内容为:1、经甲房产开发公司(甲方)与张XX(乙方)协商,张XX购买甲房产开发公司新乡市和平路与东大街交叉口西北角营业楼一、二层共约1000平方米;2、甲方按一、二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千元售给张XX,共约500万元(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结款);3、乙方和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先付甲方60万元,2006年3月底以前乙方共付到500万元,主体完工付70% 。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前,乙方余款付清,甲方按国家规定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及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费用乙方自理);4、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乙方不能按协议时间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签订后,2006年1月31日张XX向甲房产开发公司交纳60万元,甲房产开发公司向其出具收据。内容为:“今收到张XX、茹爱民的购房定金人民币60万元”。落款处为“张清新”。同日,甲房产开发公司向张XX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甲房产开发公司保证按法定程序为张XX办理房产证手续及证件,并承诺房产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2006年2月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主要内容是对所购房屋水电及其他设施部分作了约定。2006年3月16 日,甲房产开发公司张清新向张XX出具一份“乙方提出问题”函,该函记载的内容为:“1、南侧东关大街土地使用证未按规定征购够,张XX有后顾之忧,本条情况属实,甲房产开发公司退还本金及利息,如办不成购房协议不成立;2、建筑面积张XX提出疑问;3、甲房产开发公司完成张XX的房产证手续(乙方出费用),如整栋出现问题影响张XX使用造成损失,甲房产开发公司负责。张XX所提问题第一条三日内答复,第三条甲房产开发公司承诺,第二条双方以国家规定合理解决。至此,双方产生纠纷,张XX未在3月底前给付甲房产开发公司第二期房款,甲房产开发公司2006年4月以招售(租)广告的形式招售(租)该楼房(含一、二层楼)。2006年6月6日被告与澳门XX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屋租赁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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