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23-01-30 13:01:56
合同约定违约赔偿的,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的,应当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接下来将由武汉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几倍的赔偿
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的赔偿为几倍,一般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违约赔偿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具体如下:
1.合同对违约赔偿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
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减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降低范围时,一般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2.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的,应当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赔偿。
法律规定,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降低范围时,一般应以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高于造成的损失”,但不应机械适用,以免造成实质性的不公平。此时,辩论结束前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存在轻微缺陷,如违约时间短,可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意义不大的,应当慎重酌情减少违约金。
2.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当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或债权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在违约方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如双方签订合同后,价格在履行合同时突然上涨,卖方违约将货物卖给他人而不卖给已签订合同的买方,违约金的调整应反映对恶意违约的处罚。在违约但非违约方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调整不应反映过多的惩罚色彩。
3.预期利益。当预期利益更有可能实现时,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地减少违约金。此时,我们应该考虑债权人的所有合法利益,而不仅仅是财产利益。
4.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债务人为商业主体的,对违约风险的预控能力较强。
5.其他因素。例如,债务人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可能严重影响债务的生存;债务人因违约而获利的,也可以考虑。
诉讼中,债权人仅主张约定违约金请求权的,应当对违约金约定的有效违约金的生成承担证明资格,无需证明损失;债权人主张同时申请增加违约金的,应当证明具体损失金额。债务人主张违约金不成立或者金额不一致的,应当证明违约金无效.违约金的不生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债务人主张司法减少违约金的,应当证明债权人的损失。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武汉合同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