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22-12-20 15:12:36
合同解除是根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使合同关系终止的制度,可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完全消灭。接下来将由武汉合同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合同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在合适的时机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利于及时止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解除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准备了几个问答和例子。
一个一方当事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就可以解除吗?
不,合同解除权可以分为单方解除权和双方解除权。两种类型的要求不同。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在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达到时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要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就生效,但有一定的期限。
例如
大明在承租小红房屋时,双方约定,当大明超过约定时间一个月未支付租金时,小红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条件满足后,小红可以立即给大明发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大明接到小红通知,未经大明同意终止合同。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合同终止事由出现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撤销权又称协议解除,要求双方一致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这不是撤销权存在的必要条件,但要求双方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
例如
大明小红房屋出租时,双方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大明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时,可以及时向小红表达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愿;大明同意解除合同,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终止。
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想要终止合同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1.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
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合同各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例如
与大明小红签订长期购销合同,期限一年,约定小红每月月底前向大明供货。如果连续两个月不按时供货,大明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大明后来以小红未能按时供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小红没有同意。此时,双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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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2.如果联系不上对方,
如何行使单方解除权?
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例如
大明小红出租房屋时,双方约定大明超过约定时间一个月未支付租金时,小红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但小红联系不上大明,双方也未约定交付地址。此时,小红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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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6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如果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了这一主张,当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3.没有约定解除条件,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法律直接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当法定解除事由出现时,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关系随之消灭。
例如
大明与小红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小红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向大明供应一批特供物品。签订合同当晚,一场泥石流灾害导致货物受损。此时,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小红可行使与大明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通知到达时合同终止,无需大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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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6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合同律师,武汉合同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