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23-02-01 12:02:03
买受人不接受协商的,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卖方履行购房合同。接下来将由武汉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当买方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也可以主张强制转让:
(一)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
(二)购房人具有购房资格;
(三)购房者具有全额付款能力。如果贷款批准函已经发出,一些法院也会支持转让;
(四)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即卖方明确表示不出售的证据材料和逾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材料;
(五)交易房屋不受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转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虽然违约金适当承担,但收益大于损失。
注意事项:
1.继续履行必须以能够和实际履行为基础。
如果卖方此时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善意)并已完成所有权转让,卖方无法实际交付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只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等损失。
2.法院只能判决强制转让,但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迁出户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实践中,这并不意味着一旦超过3年,买方就失去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而是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
(1)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合同总价固定比例支付买受人违约金”。
然后从债权的角度来看,此时的违约金是一个可以确定的金额,属于一时性债权,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向买受人支付总价固定比例的违约金”。
此时,违约金属于继续性债权,按日计算支付,即违约一天有第一天的违约金,违约二天有第二天的违约金。从债法的角度来看,每天单独发生的违约金称为个人债权,因此每天发生的个人违约金债权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制度,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迫义务人按照诉讼程序履行义务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有权提起诉讼,但不能取得胜诉判决,即有诉权而无胜诉权。
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两类:
一是一般诉讼时效,即《民法典》第十八八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条规定,在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是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除本条规定的三年外,还有其他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时效不是三年的,视为特殊诉讼时效。
我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没有特别法律规定,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
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纠纷,只要一方违约造成损失,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个时候,我们也应该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武汉合同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