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6-11-09 09:11:05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 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差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
3、 ;
4、 ;
5、智能化系统:
(1)门禁系统: 门禁感应器和感应卡,并具备小区联网功能。
(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产品,专用超五类线电缆入户,每户均设置双口信息插座(主卧室、起居室各一个),总出口带宽 m 、入户带宽 m。
(3)楼宇可视系统: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4)保安监控系统: 摄像机, 面分割器。
(5)停车场监控系统: 读卡器和感应卡, 控制器。
6、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的上述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应按照该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7、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不低于样板间装
饰设备质量标准。设备和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不一致时,买受人所购
房屋之设备和装修标准以样板间装修设备质量标准为准,但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有明确约定的装修设备出卖人: 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就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交大嘉园 栋楼 户(以下简称“房屋”),根据双方签定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契约”)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契约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
1、 房屋净高以及外窗、阳台窗体玻璃之使用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所购房屋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层高不低于2.8米,净高不低于2.50米。
2、 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对契约中第五条进行补充)
2.1 买受人对出卖人提供的“实测面积文件”持有异议时,买受人有权另行聘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复测,复测工作不影响业主入住。
2.2 公摊面积内容参见附件二
2.3 c、d、e、f栋外飘窗(非落地)以及空调隔板不计入建筑面积,其使用不得收费。
2.4 出卖方应按照建筑蓝图,包括首层、标准层,进行施工。出卖方应将该建筑蓝图提供给买受人,公摊部分蓝图,买受人有权在测量站查验。出卖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蓝图进行施工,不得变化,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需事先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按契约第十条处理。
2.5 所有在功能上为业主服务的计入公摊面积的部分不得转为它用,如需发生变化,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三、付款及贷款办理(针对契约第七条)
出卖人接受买受人合同规定的房屋首付款并且买受人按照贷款机构要求向出卖人提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后,如买受人贷款程序出现问题无法按时支付款项,则不属于逾期付款。
买受人按照贷款机构要求出具申请贷款资料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时:
3.1 买受人无法得到公积金贷款又不愿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
3.2 买受人无法得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
3.3 买受人所能够得到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比例、还款时间与申请不符情形,买受人不愿接受
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终止购房合同、房产认购协议书以及本补充协议、附件等。出卖人应在买
受人提出书面申请30日内,将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原额退还买受人,且无须支付任何利息或赔偿。
四、房屋建设、验收与交付
4.1 一切配套设施和会所,包括附件三中内容及小区南侧市政路、小区出口、小区绿化、小区安全保卫系统、信报箱等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达到能够正常使用标准。首层、二层、十八层、顶层窗磁不另收费。
4.2 出卖人承诺:现已确定的小区规划如下,并不做任何改动。
(1) 建筑容积率:本小区建筑容积率以测量部门测量为准。
(2) 会所位置: c.d栋住宅楼北侧。营业项目:包括但不(3) 限于游泳、健身等。
(4) 停车位数量 500 个。
(5) 锅炉房位置在大学生公寓c段北侧。
(6) 小区绿化面积以施工蓝图以及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图为准。
4.3当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后,出卖人按以下程序向买受人进行交付,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出卖人按“契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 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契约中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2) 以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可以办理房屋交付使用的书面文件送达买受人且买受人签收的日期为准。
3) 出卖人在3月15日前提前交房,4) 买受人有权选择在3月15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收入住通知书,5) 同6) 时,7) 买受人只承担在签收入住通知书日期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8)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 楼盘的“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9) 案表》,10) 并在入住后30日内,11) 向买受人提供北京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前二者应为原件,12) 其内容应符合北京市住宅验收标13) 准;后二者为复14) 印件,15) 其内容应合法有效(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否则,16) 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17) 并由出卖人按“合同18) ”第九条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9) 同20) 时出卖人承担复21) 验费用及买受人其他损失。
22) 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23) 准以及合同24) 规定内容进行现场验收。若买受人对工程质量等提出异议,25) 经有关部门复26) 验后,27) 确有质量问题,28) 则按契约中第九条处理。
29) 买受人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并书面签收“住宅钥匙收到条”,30) 买受人在交纳应由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