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3-12-18 22:12:00
【承诺】承诺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作出。
(一)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时间是指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的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