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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

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4-07-14 14: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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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当今社会很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那么,什么样的借款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法人依法是债务人,法人又将款借给了企业,企业是法人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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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二)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或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的,比如赌博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四)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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