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6-08-14 15:08:44
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而造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答:《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人仅对因交通事故造成财物损坏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因财物损坏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如因财物损坏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财物本身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等,都不属于赔偿的范围,但承运人订立合同时知晓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约损失除外。从而,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而造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损失属于可预见范畴的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