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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常识 近30万被冒领银行储户责任各半

北京储户泄露银行卡号和密码,导致近30万元存款在温州被冒领,鉴于银行未能尽到严格审核的义务,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储户和银行各负担一半的损失。

  2001年9月,李先生在农行北京市分行西单储蓄专柜申请办理了金穗借记卡一张,并在卡上存款29.8万元。10月2日,因购车事宜李先生与厦门某公司陈经理联系,并应要求向其提供了卡号和密码。仅仅过了两分钟,李先生觉得这事有些蹊跷,因此试图重设一个新密码。这时,李先生发现卡中金额已只剩50元。

 ?经查,李先生的存款在温州农行中山支行被他人用假卡和假身份证一次性冒取。李先生认为中山支行未能尽到审核义务而错误付款,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农行中山支行、农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共同赔偿存款29.795万元、利息6440.13元、赔偿差旅费5000元,共计309390.13元,并共同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中山支行赔偿李先生29.795万元并支付利息6440.13元。中山支行不服,认为李先生曾将密码泄露他人,应自负其责。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认为,李先生与农行中山支行均存在过错,故双方均应承担责任。而农行西城区支行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中山支行赔偿李先生存款人民币14.8万元及利息3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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