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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知识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应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需向居间人给付一定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  居间合同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活动达 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能否交易成功,有不确定性,不能完全由居间人的意志所决定。因而,委托人是否付给居间人报酬,也是不确定的,附有一定条件。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即可请求支付报酬。若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条件下居间人仍可依其劳务的支出而获得一定的报酬,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从其约定。当然若无此种约定,则应理解为只有在促成合同成立的条件下居间人才可请求支付报酬。只要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就必须享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报酬的亦然,这是由居间合同的有偿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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