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3-12-18 22:12:13
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当合同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赔偿损失责任的适用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一方作出违约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3、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4、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赔偿的损失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须注意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