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3-12-18 22:12:00
公约第29条第1款对合同的修改与协议终止的规则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即可更改或终止合同。 但该条第2款又对书面合同的修改与协议终止的规则作了特殊规定:如果书面合同中规定了任何对合同的更改或据协议终止合同都必须以书面作出,那么,就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更改或协议终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被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那么,在此范围内,就不得坚持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修改或协议终止书面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