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6-02-06 14:02:49
一般的因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保险合同作为特殊合同,不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归规则。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