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5-11-20 14:11:05
一、项目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对全过程造价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在此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委托参与编制投资估算时,应对该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向投资者提出该项目是否可行,避免盲目投资,同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做好(1)注意资料(估算指标)的积累,并根据实际及时修正,(2)投资估算的编制应考虑充分,估算合理,充分估计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收益与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防止高估,尽可能全面、准确、合理。 二、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长期以来,建设单位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造价控制,忽略设计概算,只重视投标报价及竣工后的决算价,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有一定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所以在现行条件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与专业,在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后,和设计单位合作,编制概算,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工程造价的设计修正方案(造价参数控制等)最终达到优化设计,控制造价的目的。 三、承发包阶段及施工阶段 承发包阶段,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为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承包商,对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有关造价部分条款进行咨询,尽可能减少发生造价条款争议的可能。 在施工阶段,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有许多种,主要有点工数量、工程变更、材料价格、索赔等,而这些因素的确认是通过各种形式现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单)来体现,在签证单面前,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不知该签不该签,不签吧,实际发生了,签吧心理又没底,而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规范,工程验收质量规范比较熟悉,对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欠缺,这样质量不高的签证,就不能很好履行现场管理职能,达不到控制造价的作用,而且容易造价突破预算,其主要表现是:(1)签证内容模棱两可,缺乏操作性。(2)签证的内容前后矛盾或重复(3)签证工程量远大于实际完成的数量(4)材料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5)事后补签,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此签证其结果直接导致建设资金流失,严重影响施工合同正常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就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1)严把签证关,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签证是对施工过程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参与工程造价监管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把关,及时签证,防止施工单位巧立明目,以少报多,以至于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结算时搞突击。(2)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要细致认真,深入施工现场如实掌握各项资料,掌握人、材、机市场价格动态信息,防止结算时漏项、错算。(3)造价专业人员及时准确地审查月报,签证数量索赔价款.尽可能在最终结算时少留插口。此外建设单位可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制度,在跟踪管理时,没有该责任人签名的签证不得结算工程款,同时对工程付款进度进行控制,防止工程款超付。 四、竣工与后评价阶段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计结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这环节都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其审核重点主要有五个方面:(1)工程量审核,在审查过程中既要认真查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变更签证手续,又要按设计要求仔细复查计算工程量,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工程量核实、摸清;(2)套用定额审核,结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是否与定额预算单价相符,对补充定额和一次性估价表,要审核其编制原则,计算是否准确等;(3)材料价格审核(4)查对各种票据、变更签证(5)计取费用审核,防止乱摊费用现象。 由此可见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仅要注重审计后工程结算价款、核减额,还应在审计报告中分析影响工程价款的原因,审核调整的主要内容,在审计过程中真正实行三级复核制度,不流于形式。由于工程审计工作面广、量大,技术质量要求高,在审核过程中难免有判断偏差,为防范审核风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对工作底稿逐级复核,最终交出一份合理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从而真正达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