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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常识 安徽律师代理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

   3月9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安徽省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启动仪式”在合肥隆重举行。原省委书记卢荣景、省人大副主任胡连松、原省人大副主任王秀智等领导嘉宾出席会议。部分行业代表、3.15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纪念3.15活动组委会副主任韩军主持。    
                                                                                         
   会议进行了消费维权信息发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消协、省卫生厅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全省质监系统打假维权典型案例、2008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案例、2008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08年度全省侵害消费者权益重大投诉案例和群体投诉案例、2008年卫生执法典型案例。


  安徽省律师协会作为安徽省3.15纪念活动组委会的成员单位,多年来始终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省律协会长蒋敏、省律协秘书长邓生苗、省律协消费维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卫东等应邀参加会议。蒋敏会长代表省律协发布了“安徽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安徽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是由省消协、省律协联合评选出来的、近年来结案的10件案例,具体内容涉及生产生活、医疗卫生、安全健康等众多领域。案件通过律师的成功代理,或提示消费者培养正确的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告诫消费者坚持依照法律程序和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念,或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途径,推动了有关部门相关立法进程,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敲响警钟,切实规范管理,或推动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百姓民生问题的重视和督查,或促使相关企业、部门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认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闻发布中,蒋敏会长代表全省律师郑重承诺:安徽律师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消费维权工作,为百姓民生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安徽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安徽省律师代理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简介

安徽省律师协会

   案例一:侵权纠纷(低频噪音污染纠纷维权案)
   代理律师: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
   2004年11月1日,钱某购买了住宅一套,住进后发现卧房的正下方负一层是配电房,每天24小时都能听到低沉的“嗡嗡”声,在多次要求合肥某房产公司补救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肥某房产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噪音污染以达到国家标准,并赔偿钱某的经济损失16200元。该案的胜诉为长期受低频噪音困扰的消费者带来了维权的希望,同时该案的成功代理也推动了有关部门关于低频噪音防治的立法进程。

   案例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使用“齐二药”假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代理律师: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孔维钊律师
   2005年7月28日,受害人因丙肝到淮南某总医院住院治疗,即将出院时,病情却突然恶化死于急性肾衰竭。经查,医院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亮菌甲素假药。受害人亲属经与淮南某总医院协商赔偿事项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受害人获得249932元赔偿。该案通过法院判决使得“齐二药”假药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警示了用药安全的重要性,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案例三:产品质量赔偿纠纷(保健品致人双目失明纠纷案)
   代理律师: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马辉能律师
   受害人王某有高血压病史和睡眠困难症状,因南京某科技公司销售人员推荐其睡眠保健产品对治疗高血压有特殊功效并能促进睡眠而购买。购买使用后,出现双眼失明,后诊断为高血压引起的眼底出血。经与销售方多次协商不予解决后,受害人情绪过激跳楼自杀。期间该公司以妨碍营业为由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王某老伴赔偿五万元损失。受害人亲属诉至法院,经法院终审判决,受害人获得71302元赔偿。该案提示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气馁,不要过激,要坚持依照法律程序和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四: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患者输血感染丙肝赔偿纠纷)
   代理律师: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徐刚律师
   出生不久的葛某因新生儿肺炎在马鞍山某医院住院,期间医院为其进行了输血,血液由某血站提供。2006年葛某在入学体检中被检测出丙肝,其父母为此多次与医院及某血站协商解决问题均未果。经代理律师努力,协助人民法院查明血站提供的血液出现问题,明确了双方责任。历经一审、二审及申诉再审程序,2007年1月14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受害人终于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款13万元。该案再次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院敲响了警钟,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血液管理。

   案例五:买卖合同纠纷(冒用“中国名牌”标志维权案例)
   代理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陈强律师
   2008年2月,王某因家中装修在铜陵市中南大市场购买了印有“中国名牌”标志的某实木地板,后在网上查询得知该地板不是中国名牌,要求经营者双倍返还货款48916元,经代理律师的努力,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赔偿王某2万元。该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警觉增强维权意识,坚决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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