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陈治民副会长主持,除律师参加外,还邀请了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深圳市银行同业协会、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深圳知名地产开发企业、业主代表、深圳市银监局、深圳主流媒体共同参与。
会上多位律师就断供的原因、后果、应注意的问题、可借鉴的经验及可能的解决途径等做了精彩演讲。
有律师认为断供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宏观经济环境,通涨压力、人民币升值压力;第二,2007年下半年以来,一轮房价暴涨后的楼价暴跌,民生忧虑;第三,普通置业者对所购置物业资产市值急幅缩水,进而成为“负资产”不满,对发展商的可能涉及暴利和政府监管甚至舆论导向形成愤慲。第四,投资型物业者不堪供楼压力,不堪承受投资风险后果,寄望政府“救市”,寄望予发展商施加压力。
对于此次楼宇“断供”现象,有律师发表看法如下: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附随相适的交易风险。交易方应当谨慎、应当自担风险、应当对自身交易行为的风险后果负责。2、因房价巨幅波动而引发的“断供”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3、房地产按揭,是一种贷款担保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恪守“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合约精神,全面、及时地履行贷款抵押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购房者无故“断供”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依法有权行使抵押权以维护其权益。4、从社会管理者的角色考量。“暴涨”与“暴跌”之间,不过区区几个月,内中,不乏制度监管的疏漏和市场预警机制的缺失。但是,作为宏观市场经济的调控者,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干预,只能是宏观的和制度上的,而不是微观的,也不是对具体市场行为的行政强制性干预。因此,对当前的楼宇“断供”现象,政府可以予以关注、协调,但不能强行干涉、介入;否则,就构成公权对私权自治的侵扰。5、就客观实际而言,时下的楼宇“断供”仅是极个别现象,并未成“潮”。因此,社会传媒和公众都应理性看待,实事求是,而不应夸大、追捧其“社会”效应。
同时,律师分析了断供后,业主将面临的风险:第一,银行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这类案件判决生效后,业主不能偿付的,银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业主的房产,因此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失去现有房产是第一个后果。第二,在目前房价回落的情况下,拍卖房产所得的款项往往不足以清偿上述费用。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因此房产被拍卖后,银行或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有权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如果之后银行或开发商发现业主有其他资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这些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剩余的欠款。第三,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将会成为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其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