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3-12-18 22:12:07
在读大学时, 80%的同学认为当法官是最好的职业, 高贵、威严。 在法院10年之后,发现自己更应该适合做律师,因为律师挑战性很强、没有地区限制、职业自由,最主要的是竞争大,可以体现自我的能力。 2008年,我担任某市一家出租车公司的法律顾问。 某天晚上,一司机应3名顾客的要求出车,到怀化鸭嘴岩路段时,被顾客劫持,钱物被洗劫一空之后,车辆被开走。第三天发现车被烧毁,公安迟迟破不了案。 司机是2007年花28万将车辆和6年的承包经营权买断(车辆价值7万元),车号为Y38号。三个月之后,司机为保证经营权的延续,另外买了一台车,公司为其上户了,车号为Y41。由于司机在车辆被烧后,三个月停运没有向公司交运输管理费,公司拒绝为其办理客运许可证,但司机买车后在载客,每月有近万元的收入。 司机聘请律师将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1、车辆登记是公司的,所以被抢劫的风险应该由公司负担。应该自己买新车了,公司应该出车款7万给司机。2、公司没有保车辆盗抢险,因此公司亦应该对车辆损失负责。3、司机的《出租车承包合同》是6年,现在履行1年,合同应继续履行,公司应该马上为司机办理客运许可证,让车辆合法营运。 开庭场面热闹,黑压压的一片出租车司机和家属。出租车是他们的谋生工具,对这样的案件当然非常感兴趣。我提出的答辩是:1、车辆虽然登记是公司的,但是已经交由司机保管了,司机应该承担保管风险。2、车辆盗抢险不是法定险种,应该由实际车辆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行选择。3、原《出租车承包合同》是公司针对 Y38号车的,现在不能履行和公司无关,而是司机自身的不能识别歹徒的原因造成合同标的灭失。Y41号车目前双方并没有签定《出租车承包合同》,公司没有为其办理运营许可证的义务。4、合同不能履行,公司可以考虑按照21万承包费的比例除去一年,退五年的承包费给司机(事实上公司就会有一台出租车的指标,价格已经涨到40万了) 法院开庭一上午,没有任何结果。休庭之后,听说法官觉得说得都有道理,一时无法下判,但是有小道消息是:公司因为收取了管理费,有营业效益,出于公平原则应该承担车被毁损的部分损失,另外因公司虽然没有和司机签订Y41号《出租车承包合同》,但公司为司机上户了,可以视为有履行原来合同的实际行为。总之,我的官司显然要输了。 得到消息后,我思考了一晚上,第二天得了个好主意,司机不是没有办运营许可证吗?干脆请运管部门把车扣留,不让司机开,官司不管输赢继续打下去,一审判了打二审,在时间上拖跨司机(每月一万多的收入自然没有了)。 三天之后,车辆被扣,公司因为是车辆的法定车主,在提供担保之后,公司将车辆隐藏。 司机的律师得知事情真相后,大呼上当,不断找法院要车,法院告知司机,车是公司的户,当然公司有权保管,如果要通过法院要,必须另案以“返还财产”起诉,而且不可能赢。 经过权衡,司机主动找公司协商,双方达成:车辆被烧毁和公司无关,司机并交清停运的三个月管理费的协议。公司事后为其办理运营许可证。公司赢了。
事后,我经常思考这个案件,心里老是觉得自己虽然把案件做到了公司满意,但是觉得“扣车打时间战的手段”有点“卑鄙” ,这不是律师的方法,而是歪门邪道。 反过来考虑,我是公司的律师,当然应该帮公司。对方有律师,对方的困难应该由对方的律师想办法,况且,扣车行为是合法的,又觉得心安理得。(除了这个办法,官司必输,别无选择) 看过这个故事的朋友,请问,假如你是我,你会怎样做这个案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