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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昆明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依法办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件。

  二、2010年度主要工作指标

  1.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联络宣传方式。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4.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5.加强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

  6.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

  7.加强保密教育,着力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防止仲裁庭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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