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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行为都属违法

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6-10-13 15: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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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中介公司向个人租借房产经纪证书产生纠纷后,双方对簿公堂。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由于双方合同违法,在判决驳回中介公司讨回租金请求的同时,法院对该笔5400元钱款予以全部收缴。

  2005年4月14日,汪雨房产经纪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和瞿女士达成协议书,租用瞿女士的经纪人证书,租赁费用为每年5400元,租赁期限为3年。几天后,汪雨所即支付了首年租金5400元。嗣后,汪雨以瞿女士的证书无法使用为由,退还了证书。2006年10月18日,汪雨所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协议无效,并由瞿女士归还5400元租金。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不得随意转让,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证书合同因违法而无效。由于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瞿女士返还汪雨所2700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判决后,汪雨所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瞿女士只返还了2700元,仍获利2700元,故请求改判瞿女士返还5400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纪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租、转借、转让。对未取得经纪执业证书,以执业经纪人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瞿女士利用出租房地产经纪人证书获得5400元的收益,汪雨所付出5400元的代价获得瞿女士名下的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的使用权,该款的性质属于违法所得,而不是合法的租金收益。双方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秩序,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故作出对该笔5400元钱款予以全部收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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