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纠纷 H公司与D公司网络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中被申诉人d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仲裁。经过庭审,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双方对网络工程合同合法有效没有争议,争议问题主要是:

  1、申诉人h公司是否违约?

  2、被申诉人d公司是否违约?

  3、网络工程没有验收、交付的责任在哪一方?

4、合同余款是多少?

  5、合同余款是否已届履行期限?

  6、申诉人要求的违约金和律师费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本案事实及部分庭审情况

  1999年10月9日,被申诉人d公司作为甲方、申诉人h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网络工程合同书,对工程价款、完工日期、付款方式、h公司应当提供的网络设备部分资料、设计修改程序、验收资料、验收程序、违约责任、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了约定。该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02年10月,h公司以d公司未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为由向贵委提出仲裁,要求d公司支付合同余款88822.80元,承担违约金245032.79元,承担黄河公司律师费。庭审中,申诉人变更违约金数额为245032元。

  申诉人h公司提交的证据共三份:1、网络工程合同书1份6页;2、布线图等1份5页,证明h公司提供了布线图;3、2000年7月10日d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1份1页,证明网络工程没有经过正式验收,没有验收既有d公司的原因,也有h公司的原因。

  d公司对以上证据的意见为:1、对于证据1,d公司无异议。2、对于第2份证据,d公司认为该证据无法证明h公司提供了布线图,要求h公司提供双方交接记录,但h公司有义务提供而没有提供。3、对于证据3,d公司认为不但可以证实网络工程没有经过正式验收,还可以证明d公司支付合同余款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网络工程验收合格和通过验收确定合同余款。另外,工程没有经过验收事实上只是h公司造成的,与d公司无关(详见本代理词第三部分)。同时,h公司既然向贵委提交了该证据,即表明对其全部内容及反映的事实予以认可。

  我们认为,由于h公司没有提供有关交接证据,其提交的证据2不具有法律证明力。d公司依法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且支付合同余款的条件未成就,d公司无须付款。h公司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h公司还对以下事实予以自认:1、据1999年10月10日财务帐册,d公司支付了合同款122516元;2、据1999年11月23日财务帐册,d公司支付了合同款23693.2元;3、据2000年4月3日财务帐册,d公司支付了合同款1万元。d公司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

  我们认为,以上已付款项应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d公司提交的证据共十份:1、h公司工作人员1999年10月9日出具的收条1份1页,证明d公司支付122516元合同款、申诉人收到的事实;2、h公司1999年10月28日出具的收款收据1份1页,证明d公司支付24503.2元合同款、h公司收到的事实;3、h公司1999年12月6日出具的收款收据1份1页,证明d公司支付73509.6元合同款、h公司收到的事实;4、2000年6月1日d公司出具的验收通知单1份1页,证明网络工程没有验收的事实;5、2000年6月20日h公司出具的有关验收问题的说明1份1页,证明网络工程未予验收、h公司未经认可私自修改设计方案如缺少5个amp超五类信息模块、1个24口配线架、1个shiva isdn访问服务器等、h公司未予提供验收资料等事实;6、2000年6月20日d公司在h公司有关验收问题的说明的传真件上进行答复并回传的文件1份1页,证明网络工程未予验收、d公司对h公司违约问题的答复意见;7、h公司出具的网络工程设计方案第4页,1份1页,证明h公司承诺提供测试文件的事实;8、h公司出具的网络工程设计方案第11页,1份1页,证明网络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事实;9、h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1份1页及2000年4月3日转帐支票存根1份1页,证明d公司付款10000元、h公司收款的事实。该事实与h公司自认的事实3一致;10、2001年10月25日h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出具的收条1份1页,证明d公司付款5000元、h公司收款的事实。

  申诉人h公司对以上证据的意见如下:1、对证据1、2、4、5、9无异议。但认为证据2中由于d公司购买配件而应当扣除810元,否则与h公司自认的事实2不符。认为证据5中shiva isdn 访问服务器已交接给d公司;2、对于证据3,申诉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声称其没有即时收到款项;3、对于证据6,h公司声称没有收到;4、对于证据7、8,h公司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是合同的一部分,没有约束力。5、对于证据10,h公司否认李某与本案有关。

  我们认为,从以上证据链条可以看出,网络工程没有验收、h公司严重违约是确信无疑的事实。

  证据1、2、3、9、10充分证明了d公司付款、h公司收款的事实。h公司主张没有即时收款,应当提供d公司收到收据而未付款的证据,并且该主张与付款过程及证据9、10相悖。因为根据d公司提交的证据9及h公司自认的事实3,2000年4月3日d公司付款1万元,h公司仍然出具了收款收据。从逻辑上讲,如果1999/10/18款项未清,h公司不会再开1999/12/6收据;如果1999/12/6款项未清,h公司同样不会再开2000/4/3收款收据?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在收款收据已经证明d公司付款、h公司收款的事实基础上,应当由h公司承担没有收到款项的举证责任,而h公司举证不能,其主张自然无理。d公司不再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h公司从d公司支付的款项中提取810元用于购买配件只是h公司单方行为,d公司不认可,故不能从d公司所付款项中扣除。

  从证据5、6还可以看出,5个amp超五类信息模块、1个24口配线架、1个路由器(即shiva isdn 访问服务器)并没有用于本案工程,应当扣除相应价款。路由器交接给了d公司没有证据和事实支持。

  证据7、8,是h公司出具的网络工程设计方案,没有该方案不可能产生合同书。仅有合同书,h公司如何施工?仅有合同书,如何确定网络工程的类型(本案为快速以太网fast ethernet)?所以,h公司说法显系错误。证据7、8与合同书本身没有冲突,其证明力应当得到认可。

  二、h公司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h公司违约情形主要表现在:

1、没有按期完工。

  网络工程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完工工期:自合同签字生效三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据此网络工程的完工日期应当在1999年11月19日以前。但根据2000年6月20日“有关验收问题的说明”中所说的“完成网络系统并稳定运行陆个月”来推算,完工日期为1999年12月20日。根据合同第四条第2项“工程完工后的三日内,甲方(d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30%”及1999年12月6日h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来推算,完工日期为1999年12月3日—5日。因此,h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没有验收合格。

  网络工程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设备到达安装现场h公司应当予以验收并合格。但h公司并没有履行验收义务。

  3、没有提供网络设备部分的有关资料。

  网络工程合同第五—(1)条约定:“网络工程完工后,乙方(h公司)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网络拓扑结构及说明。2、与硬件设备配套的手册或说明书、保修卡。3、购置正版软件所配套的说明书及授权许可书。”而实际上,h公司并没有提以上资料。

  4、未经d公司认可,私自更改设计方案。

  网络工程合同第五—(2)—2—(二)—5条规定:“乙方(h公司)应根据甲方(d公司)的要求做出具体的设计方案,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由网络工程合同附件、设计方案看出,合同设计方案中包括amp超五类信息模块56个、amp24口配线架1个、shiva isdn访问服务器1个等。但根据2000年6月20日“有关验收问题的说明”,布线点(即amp超五类信息模块)实际上只有51个,缺少5个,24口配线架、路由器(即shiva isdn访问服务器)则根本没有。......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范正武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8164268466
  • 81803772@qq.com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季佳·里美好广场29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