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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电影插播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

  曾几何时,电视上的影视剧中断插播广告、娱乐节目插播广告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现在这种习惯已经蔓延到了电影院,在电影放映之前,先播个10分钟的广告。近日,北京一位消费者就这个问题到消协进行投诉,消协指出,这种错发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电影前的广告越来越长,如果电影票上写的6点开始,你6点10分进去绝对晚不了,还在播放广告呐。”北京一位消费者近日在看电影时发现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最近在电影院看的几部贺岁片都不能正点开始,片子前面加10分钟广告算是正常,更多的则达到了20分钟甚至40分钟。”

  越来越多的电影大量插播广告,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分钟,遭到消费者质疑。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4日指出,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在约定播放时间后插播广告的做法,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者与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即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合同时间,经营者未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则构成违约,侵害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在约定播放时间后插播广告,利用掌握服务信息的不对等地位,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即使事先明示,仍然违反双方约定的服务条款,且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构成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在需检票进入特定的播放区域,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有违消费者意愿,涉嫌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广告的发布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而部分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并未取得广告发布资质,其发布广告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关方面应责令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调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某律所的一位律师表示,严格意义上讲,如果在电影票上约定的开始时间时,电影并没有开始,那么电影院就已经违约,消费者可以通过两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一种是要求电影院退票,另外一种就是投诉。“大家不是花钱看广告来的,如果是约定时间之前,电影院是可以播放广告的,但是约定时间一到就必须要播放正式的影片了。”

  中国大律师编辑点评:毒奶粉、地沟油、洗虾粉……不重视消费者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多,国民现在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下?完全是违背消费者意愿,不但做损害消费者精神方面的权益,甚至直接损害消费者的身体。

  来源:中国大律师(www.zgd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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