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6-11-09 09:11:47
贪污坐牢一阵子,幸福生活一辈子?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许多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有及公司资产的案件不断被曝光,而且数额之大让人震惊。面对这些被揪出来的巨贪,人们在高兴之余又不禁担心的想:还有多少贪官没有落网?他们又分别贪污了多少国家财产?该如何阻止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呢?
学者易宪容:虚高房价是90%以上的城市居民十分困扰的问题,也是绝大多数居民反映最为强烈,各个地方贪污受贿、腐败最为严重的问题。希望我们的中央政府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贪污受贿现象,修改与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制度规则让虚高房价合理回归。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中国绝大多数民众利益所在。
要真正遏制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贪污受贿腐败,一方面要对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进行严厉查处、严追猛打,不能让这些行为有逃脱之地,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好的制度来限制,让这些贪污受贿腐败行为能够在大众与媒体的监督之下。只有通过职能部门及社会广大民众两方面的监督,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对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保护确实应当加强,防止一些人借机不法占有。但同时,基于改革的背景和复杂状况,在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采取刑事手段时,则应当特别谨慎。
类似余小唐贪污案这种涉及到刑事、民事、公司、行政法律关系交叉的问题,尤其应当在正确界定、理清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慎重、细致地研究其与刑事法律的关系。不应当优先使用刑事手段匆忙介入,以免陷入被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
房地产业内人士:国企改制既缺乏阳光操作,又缺乏有效监督,再加上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推波助澜,使国企改制在一些地方变成了企业管理者瓜分国有财产暴富的捷径。当前,国家对打击国企改制中的腐败案件力度不够,难怪群众说:“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
北京世嘉律师事务所范伯松:黑龙江经协公司贪污案,与国企改革窗体底部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而且改制也不是关润松一人能够完成,是上级部门直至国家机关批准部门共同把关完成的结果,因此过错并不在关润松一人身上。
天合公司贪污案嫌疑人冯锋:任何房屋的价格,都与朝向、位置、楼层等方面有关,完全有可能卖别人的房屋是1.8万元/平方米,而自己儿子名下的房屋卖5000元/平方米,这是市场规律!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禁止这样卖房了?
天合公司总经理贪污差价获刑
贪污金额:123万元
贪污结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重庆市天合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重庆沙区房管局管理的国有公司。2001年12月,由沙区房管局主管,天合公司承接区级机关干部合作集资建房工程。天合公司总经理冯锋任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
在购买一种单价为24元的外墙砖时,冯锋及同伙将实际成交价格谈成了16元,却仍以24元的原定单价作为合同价,于2003年12月签订购买合同,总金额288万余元。冯锋和同伙获得差价96万元,并将其瓜分。
2005年,重庆市一中院判决冯锋伙同他人贪污48万元,判处冯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沙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又发现,冯锋在2001年出售渝碚路30号平街层自管公房时,沙区房管局定价1.1万元/平方米。而实际销售过程中,冯锋将该房屋划分为30-1号和30-2号两部分,30-2号房屋112.7平方米成交单价为1.8万元/平方米。
冯锋在加价将房屋出售后,制作假合同以1.1万元/平方米价格上报。随后用自己儿子的名义购买了30-1号房屋,购买价格仅为5000元/平方米。冯锋将30-2号房屋盈余的75万元全部“补贴”给了自己。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地产SHOW》点评:卖别人时1.8万元/平方米,自己儿子买时就是5000元/平方米,如此大的差距显然有违市场规律,是在假公济私。
宁兴公司董事长贪污公款被捕
贪污金额:33.906万元
贪污结果:已被逮捕
为筹备个人公司和炒股,宁夏宁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春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司33.906万元公款。2007年8月,丁春林因涉嫌贪污罪被银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2006年,宁夏宁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报批程序期间,丁春林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将该公司在2002年期间向银川市房管局预交开发承建经济适用房的物业储备金15.906万元,以及向宁夏安装劳保基金管理办公室预交的劳保基金18万元,于2006年2月私自以公司名义要求退还。经两部门审核后,两笔款按丁春林提供的账户予以转账。同年3月,丁春林分别将15.906万元和18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并全部提取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筹备公司和炒股。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春林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3.90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北京城建集团高管贪巨款入狱
贪污金额:148万余元
贪污结果: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9月18日,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泽宇,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黄泽宇于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转让博宏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另两人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由将博宏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账的方式将其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黄泽宇还于2004年将1万美元出国考察结余的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此外,2003年至2004年间,黄泽宇还涉嫌多起受贿事件。
检方认为,黄泽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黄泽宇称检方指控涉案的40万元是他应得的奖金,他没有故意非法占有1万美元公款。同时自己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2006年12月,二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黄泽宇有期徒刑15年。
《地产SHOW》点评:贪污、受贿的事实已经曝光,还不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努力改正,反而找各种理由推脱,难道以为还可以蒙混过关吗?
鑫麟公司老总贪污公款毁证据
贪污金额:135万元
贪污结果:判罚3000万元,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1月8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对省高院指定管辖的一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石家庄鑫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违法所得1022万余元予以追缴;该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邵雪凌犯贪污罪、偷税罪,判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邵雪凌为达到单位偷逃税款的目的,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以设置“账外账”隐藏经营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累计偷逃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所得税等1022万余元。其中1998、1999年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均达30%以上。
据了解,1995年11月,邵雪凌担任鑫麟公司董事、总经理,行使公司管理职权,并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04年6月至10月间,邵雪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用白条支取“小账”(公司的临时摊位费、铁皮房租金及其他临时收入)资金16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135万元。后指使财务人员将“小账”账簿及收、支款凭证销毁,从而贪污公司资金13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邵雪凌将赃款及利息全部退出。
《地产SHOW》点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以为毁灭证据,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吗?犯罪者实在太高估自己、小看检查机关的能力了。
红义公司经理涉嫌贪污受审
贪污金额:903.42万元
贪污结果:被控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7年7月10日,国企北京红义物业公司经理孟繁程因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3宗罪名,在北京市一中院的刑事法庭内受审。
检方指控,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利用主管三义里住宅楼、面粉五厂住宅楼等工程的职务便利,孟繁程伙同他人将903.42万元公款非法占有。
孟繁程则认为起诉书的大部分情况不属实!孟繁程称,红义公司虽是国企,但要自负盈亏。公司参与开发的一些项目,由于存在违规现象,所以要花钱摆平,花的钱现在不能算在他头上,因为自己是为了让公司盈利。
孟繁程说,在三义里住宅楼工程中,最大的问题是,锅炉房必须下沉到地下室,配电室必须迁走,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