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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合同常识 贪官日均敛财1.5万反怪组织没提醒

  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一方面称“之所以收了那么多钱,是因为自己没能管住自己”,另一方面又抱怨说,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及早对他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他就可能不会犯罪——

  受贿千万元,反怪组织没提醒?

  “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李人志忏悔录

李人志与妻子共同受审

  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李人志和解亚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此案是建国以来甘肃省内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李人志受贿次数多,单笔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10月中旬,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疯狂敛财,日均1.5万

  2009年2月初,甘肃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了关于李人志案件的举报线索。办案人员发现,举报的问题涉及面很广,但是大多比较模糊。经反复对比挑选,从众多反映的问题中,办案人员选取了李人志在矿山机械设备采购中的经济问题作为突破口。

  初查表明,李人志确有受贿行为。李人志到案后,拒不交代其经济问题,在办案人员面前摆功劳、谈资历,东拉西扯甚至装病,试图回避讯问。随着办案人员证据搜集一步步到位,李人志逐渐失去了先前的傲气,最终低下了头,开始交代问题。

  记者采访中,办案检察官关于李人志的评价,用得最多的词汇是“疯狂”。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人志于2003年至2009年5月间,利用其担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窑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及职员职务晋升、调整、调动等公务活动中,先后81次单独或通过其妻解亚玲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07万元。

  经查,案发时,李人志的家庭实际财产为2442.4万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万元,除受贿的1107万元外,另有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有人估算,自李人志担任窑煤集团董事长之后直至案发(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约有1.5万元非法收入入账,数额之大,令人惊骇。

  买官卖官,权钱交易

  “李人志在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卖起官来十分疯狂。”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他主要采取谈话暗示、自定人选、放风施压、违反程序等手段,通过提拔调整企业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权钱交易。

  2009年3月,该集团有80余名中层干部被一次调整提拔,而李人志从中受贿77.5万余元。

  在调整干部之前,李人志将许多中层干部分别叫到他办公室或住所谈话暗示。如李人志先后2次与时任窑煤集团动力公司工会主席、副书记(副处级)的李岩海谈话,以谈工作为名,故意说李岩海聪明很有前途,暗示动力公司书记病故、经理即将退休,问李岩海对动力公司今后发展有何设想等。

  李岩海将谈话内容告诉了朋友,朋友提醒他不能只顾低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不给李人志“办手续”(指送钱)就别想得到提拔。李岩海考虑再三后,认为自己几次考评名列前茅,未被提拔是因为没有送钱。为了得到提拔,李岩海于2009年春节前,以拜年为名送其20万元。随后,李岩海被任命为动力公司经理(正处级)。

  因涉嫌行贿,李岩海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损公肥己,超付多付

  李人志采取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不按工程量多付工程款、高价采购等手段,损公肥己。

  2007年,挂靠在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个体商人吴忠,承接了窑煤集团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同年7月,吴忠完成工程工作量47.5万元,但窑煤集团实际支付工程款284万元,超进度支付工程款236.5万元;同时,未按取消的施工内容扣除相应的工程款,造成多付工程款83.34万元。为表示感谢,吴忠为李人志在海口市购置价值60万元的住房一套。

  2006年底,李人志以宣传企业文化、节省费用的名义,安排窑煤集团办公室订购接待用酒。雪云公司多次派人找窑煤集团办公室主任商谈此事。因该酒质次价高,喝后头疼,办公室主任迟迟未定。李人志几次批评其办事拖拉,明确指示定购雪云公司接待酒。

  2007年初,窑煤集团一次性从雪云公司高价购进300多万元的接待酒,并将该酒强行分配给所属单位。2009年2月,雪云公司经理强雪云得知李人志在陕西宝鸡购房,为其支付购房款7.6万元。

  插手招标,有章不循

  李人志作为“一把手”,自任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给评标人员打招呼、向组织招标人员暗示、泄露招标信息等方法插手干预招投标,从中大肆捞取好处。

  2008年9月,窑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项目准备招标,北京中照矿业有限公司经理王志海(本案行贿人)为使江苏常州煤炭研究所中标,找李人志说情。随后,李人志对招投标领导小组中的一名领导说:“这次招标咱们要考虑常州煤炭研究所,这是国务院某部委的领导打过招呼的,我要出差,你们决定就行了。”

  李人志走后,经评委打分、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选定得分第一的某公司中标。李人志得知后很生气,立即返回窑煤集团,推翻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集体决定,另派人员赴常州煤炭研究所进行所谓的考察。

  他甩开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擅自决定将标底3/4的设备由常州煤炭研究所供货安装,剩余1/4的设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选定的中标企业供应安装。中标后,常州煤炭研究所委托王志海送给李人志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底,平凉华亭伟志服装专卖店老板徐志宏给李人志打电话,让李人志帮忙做点服装生意。李人志分别将窑煤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叫到他的办公室说:“为提升企业形象,公司决定给机关干部职工统一制作服装。”李人志将徐志宏的电话号码告诉办公室主任,并让其与徐志宏联系。

  徐志宏在未经招标,又无服装加工能力的情况下,从南方某服装生产厂家以单价500元定做了270套冬装,以每套780元的价格卖给窑煤集团,获取纯利润5万元。

  2008年5月,徐志宏又以单价300元定做了500套夏装,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卖给窑煤集团,获取利润10万元。

  尝到甜头后,徐志宏认为,窑煤集团有1万多名职工,每年都要定做工作服,李人志是“一把手”,付款又迅速,如果能把此生意长期承揽下来,一人每年做一套,一次就可获利二三百万元。为此,徐志宏送给李人志金条1根、金砖12块,价值159万余元。

  因人而异,收受财物

  李人志对行贿人有一定防范心理,不了解、不可靠的轻易不收,对既熟悉又可靠的,则寻找机会主动出击。

  2006年7月,甘肃中煤机械公司给窑煤集团供应综采液压支架配件产品。为顺利结清货款,该公司经理叶海游于2007年7月送给李人志30万元。事后,李人志感觉对叶海游不了解,认为不可靠,半月后将30万元退回。

  2006年5月,窑煤集团决定对住宅小区和部分公用建筑外墙粉刷。李人志首先想到和他熟悉的兰州瑞帆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吴志斌,便主动给吴打电话,让其承接此工程。在李人志的关照下,吴志斌连续三年承接了窑煤集团外墙粉刷工程。

  为表示感谢,吴志斌先后3次送给李人志16万元。但李人志认为没有达到敛财标准,将价值7万元的烟酒强行推销给吴志斌,并于2009年1月以借用为名,索要8万元。

  2006年7月,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生武,为了承接窑煤集团天乐小区住宅楼安装工程,先后2次在兰州送给李人志存有20万元和5万元的银行卡。随后,任生武承接了天乐小区住宅楼安装工程,李人志认为25万元太多,便从任生武所送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中取出10万元,将剩有10万元的银行卡退给任生武。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人志善于伪装,表面提倡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大谈特谈反腐败,私下却收大退小,佯装廉洁。2006年10月,李人志母亲在山东老家去世,窑煤集团物业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杨峰前往山东吊唁,杨峰自己送礼金2万元、代其朋友送礼金5万元,许多干部送礼金500元。办完丧事返回后,李人志为掩人耳目,凡送500元的均退回300元,但杨峰所送的2万元及代朋友送的5万元均未退回。

  夫唱妇随,共同受贿

  李人志把经营企业的理念用于疯狂敛财。他化名李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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