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3-12-18 22:12:07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旅游合同是在十一月份签订并且要求履行的,由于旅行社的种种原因,不能够按时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将自己不能够履行的事实通知了游客,并且提出这要游客愿意在等一等,旅行社还可以按照原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并且不再加收任何额外的费用,游客也表示同意的。如果在已经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游客与旅行社发生法律纠纷,旅行社主张该纠纷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要求法律责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法律已经给过你一次机会,你没有珍惜;法律是不会纵容你的“违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