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合同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htlawwh.com/ 时间:2013-12-18 22:12:00
本文主要介绍了住宿中会遭遇到的问题,并通过住宿纠纷案例提醒读者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酒店住宿财物丢失起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事人刘先生告诉笔者,他与女朋友于8月23日早上入住该酒店,昨日上午10:00多,当他与女朋友欲外出时才发现两人放在房间内的一部西门子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刘先生认为,虽然酒店提醒过贵重物品应该在服务台存放,但在客房内发生这种事情,酒店也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但事情发生后,酒店安保部和客房部的负责人却对此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 >>全文
高明君诉宾馆住宿服务赔偿纠纷案
一、原告住宿在被告开办的宾馆,与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住宿合同关系。
刚才庭审调查已证实: 1998年11月10日,原告住进被告开办的义乌亮星星大酒店501室,到了13日凌晨4时许,正当原告熟睡之时,一个抢劫犯用携带来的榔头猛击原告头部,致使原告现在成了一个没有自觉意识的植物人,终身残废。对此基本事实,首先我们会看到:原告是住宿在被告的宾馆期间被伤害的。原告住在被告开办的宾馆,与被告就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住宿合同关系,即双方就住宿服务这一标的在法律上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全文
住宿费起纠纷
近日,家住陕西省城固县博望路东环一路东环新村的受害死者黄焕德之母姚素琴及其姐姐姚小琴向本网记者求助称,他们受害人一家对一审法院只判决宾馆老板周小强有期徒刑五年不服,已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上诉,但至今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一家人只有四处求助。 >>全文
住宿引发纠纷游客被丢街上
据介绍,8月3日晚他们乘坐火车在4日抵达大连,随后乘车来到冰峪沟,从这个时候开始,8人旅行团与地接旅行社的矛盾就开始了。“按照合同,我们在到达冰峪沟后应该从南门进入景区,但导游在未与游客商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了计划,带领我们从东门进入,致使我们没有参观仙人洞和般若寺景观,而且导游以不熟悉冰峪沟情况为借口将我们临时拼凑到另外一个团队中,由另外一团队带队导游进行讲解。”刘女士说。 >>全文
住宿纠纷
9月14日,在沙河口区解放广场卖饼为生的刘某心情不错,当天收入不错,女友还打电话要晚上一起聚聚。当晚,刘某和女友喝酒到深夜10点多,酒足饭饱后一起上街溜达。附近某旅社的女服务员马某正在街上往店里拉客,刘某见状便拉着女友来到旅社也要住店。 >>全文
因停电引发的宾馆住宿纠纷
7月24日上午,慈溪市消保委长河分会接到消费者吴某申诉,反映其于7月22日因家中停电到庵东某个体宾馆住宿,入住前询问该宾馆是否有电,被告知有电后入住宾馆,但是到第二天清晨该宾馆却停止了供电并影响了其正常休息。
该所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赴庵东镇某宾馆了解情况,查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宾馆业主承认服务人员态度不好、服务不够到位。消保委工作人员便召集当事双方当面协调,最终达成解决协议 >>全文
信用卡酒店住宿消费引发纠纷
据大梅沙海景酒店财务部朱经理介绍,去年8月一位姓董的消费者持某行信用卡办理了住房手续。按照正常程序,酒店前台为其作了预授权申请,得到了消费者签名确认,并留有身份证号等详细资料。次日该消费者未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自行离开,本应该支付的700多元没有着落。由于深圳星级酒店对持信用卡用户住宿消费均采用预授权形式,即由银行托收,但预授权并非实际消费,要是消费者没有作预授权完成,预授权申请的金额并不能打入商户的账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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