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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那么,合同无效应具备哪些条件?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确认合同无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6、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8、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案例:
案情简介:
2012 年 10 月 1 日,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上海 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签署了《户外广告场地租赁运营协议》 (以下简称“《场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北京公司将位于北二环某大厦的外 墙租赁给上海公司用于设置 LED 户外显示屏。同时约定,设置 LED 户外显示屏的 审批手续由上海公司办理。
合同签署后,北京公司按时提供了场地,上海公司也依约支付了首年 50%的 租金人民币 150 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但上海公司并未按照约定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前向北京公司支付首年第二期租金人民币 150 万元。在此期间,北 京公司多次发函要求上海公司支付租金,而上海公司也发函表示,希望延迟付款 期限,其正在办理 LED 户外显示屏审批手续。
2014 年 5 月 4 日,上海公司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北京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北京 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上海公司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2014 年 9 月 22 日,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场地租赁协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一审法院驳回了北京公司的诉讼 请求,判令北京公司返还上海公司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北京公司已提出上诉。
从上述就可以知道,合同无效条件的具体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